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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抵押?质押?留置?傻傻分不清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知识点一】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务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知识点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如何区分:
抵押权: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转移占有。所以抵押权的标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权最大的特点是转移占有,所以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质权或权利质权(股权、基金、汇票、支票)。留置权最大的特点是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而且权利人只能留置同一法律关系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