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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真的掌握了吗?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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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再现】(多选题)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答案】BC。解析:A项考查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一样在哪。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这样的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本人在行为时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例如,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乙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即使甲投放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乙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放弃的,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例如,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听到警车声便逃走的,成立抢劫未遂。即使路过的并非警车而是救护车,丙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A项中,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这表明甲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A项错误。

B项,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这表明乙并没有放弃抢劫的犯罪故意,抢劫行为依然在持续,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对乙而言,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B项正确。

C项,价值300元的仿制品,没有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要求。丙属于着手以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C项正确。

D项,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已成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既遂。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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