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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关于累犯的论述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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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即只要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的,尽管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以成立累犯。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在刑罚开始执行以前或刑罚执行过程中受到赦免,只要其后5年内再犯一定之罪的,就可以构成累犯。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5年以内”的期限,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罚》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特殊累犯就没有一般累犯那么多的条件限制了,只需要看前后两罪是否属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类罪中的罪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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