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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人民法院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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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选调生模拟试题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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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基法律考试《人民法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在选调生考试中经常就人民法院进行考查,要能做对相应的题目,就要对人民法院这个国家机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我们就其中的知识点详细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加以记忆。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要接受党的领导,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组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职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公开进行,但不是一律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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