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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法律知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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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法院不宜判决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释明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拒绝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释明可以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拒绝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可按劳动者对应月份实际获得的工资,扣除加班费及其他非常规性、风险性、福利性的奖金和提成等项目后的工资确定。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用工不满一年的,自用工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三、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

1.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主张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劳动者同意终止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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