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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处罚重点考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在选调生考试中,行政法作为必考内容,其中的行政处罚经常涉及。行政处罚即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对这一部分知识点我们需要详细掌握其种类、设定、适用、执行等基础知识,下面我们详细学习行政处罚的重要考点。
一、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特别注意: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种类要加以区分。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两个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别注意:一事不再罚原则只针对罚款,即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罚两次以上的钱。
四、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六、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