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6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马哲复习干货

2015-10-27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51、联系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

52、运动包括一切变化:①(前进性、上升性变化);②(倒退性、下降性变化);③(水平方向的运动);④(周而复始的循环)。

53、(发展)是运动的高级形式,是(前进性、上升性、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和变化。

54、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55、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56、(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对立的具体表现在于:①(联系、全面)观点和(孤立、片面)观点的对立;②(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③(承认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

57、(承认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58、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59、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世界,即使承认变化,也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60、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矛盾)。

61、形而上学否认矛盾,并把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归结为(外力的作用)。※是外力,不是外因。

6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63、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趋势和关系。

64、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决定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性)和(基本趋势);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只是(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地改变事物的发展状况);(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65、对立统一规律的意义:①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②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③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④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66、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67、(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度质相统一(简记“肚子统一”)。

68、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内容是(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和转化。

69、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先有(量变),后有(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打破(旧质)对量变的限制,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70、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是(质变)。

71、揭示了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规律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72、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方面,即促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73、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其基本特征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就是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

74、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的同时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成分和内容)。

75、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是通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即(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实现的。

76、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经过(两)次转化到达对立面的统一;表现了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仿佛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形式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

77、(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78、(内容和形式),是揭示构成客观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79、(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先后相继、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

80、(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联系和非确定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8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转化过程的过去、现在、将来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82、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

83、能够相互转化的基本范畴:(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84、必然性是事物内在的(本质)原因引起的,它在事物的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产生于事物外部的(非本质)的原因,它在事物的发展中一般只居于(从属)地位,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不能决定和改变事物的发展方向。

85、现实性,是指现实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的客观事物,它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86、现实不等于(现存),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

87、五对基本范畴各自的辩证关系普遍可概括成:第一,(二者有着明确的不一样在哪,不可等同,不能混淆);第二,(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88、(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注意,直观反映就是形而上学。

89、人的认识具有:(社会性)、(主体性)、(能动性),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实践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90、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来源),认识的(目的),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91、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表现:①认识对实践有(导向)作用;②认识有(相对独立)性;③认识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与实践辩证关系也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92、主体反映客体的认识过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

93、感性认识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基本形式是(感觉)、(知觉)和(表象)。

94、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

95、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相互关系:①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和(相互渗透)的。

96、认识的第一次飞跃(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需要:①掌握(系统而又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②对感性材料进行(理性思维的逻辑)加工。

97、认识的第二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需要:①一定的(技术手段);②(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98、认识运动的总规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注意,认识的总规律不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到实践。

99、真理是(哲学)范畴,它要求(主观同客观)相符合,它不是(客观实在),而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100、真理的客观性:①任何真理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②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③关于同一对象的真理,只能有(一个)。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