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部分省份是有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所以要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也是要好好用心复习的,今天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分享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希望帮助大家顺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人的主观认识和意志为转移;联系是现实的、具体的,不是主观幻想的。
物质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世界是不断运动的、变化和发展的,运动作为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包括一切(变化),既包括前进性、上升性变化,又包括倒退性、下降性变化,还包括水平方向的运动和周而复始的循环。变化指事物发生的变动或改变。发展则是(运动的高级形式),是前进性、上升性、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和变化。其中(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是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二、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对立的具体表现于:
(1)联系、全面观点和孤立、片面观点的对立。
(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3)承认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
1、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内容十分丰富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两个基本原则,包括(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和(否定之否定)三个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唯物辩证法的较根本的规律。(矛盾)即对立统一,它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趋势和关系。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分别是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部矛盾决定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性和基本趋势,外部矛盾只是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地改变事物的发展状况。
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又被称为(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第一,质、量、度的概念。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不一样在哪于他事物的内存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第二,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先有量变,后有质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和转化,就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