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放”即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去除网约车行业不合理的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增加合法合规网约车供给。而聪明“管”,即在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的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根据网约车行业特点实施更加有效、更加聪明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网约车不是“法外之地”
作为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网约车从诞生之初就充满了各种争议。无论是对原有法律法规的触动,还是在运营模式上的不断探索,网约车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认为,网约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网约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市场无序、无法可依,是各种矛盾爆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种力量交织博弈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国家政策的落地以及各地政策的公布实施阶段。”徐康明表示,“目前所处的第四个阶段,是政策落地后,网约车合法合规经营和非法不合规经营交织并存的阶段。”
徐康明直言,“网约车绝不是法外之地”。在《暂行办法》落地后,如何保护出行者权益,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眼下较需要解决的问题。
“《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一些地方初步取得成效,为乘客的个性化出行带来便利。但在发展过程中,网约车还亟待规范。”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表达了她对网约车违法经营问题的关注。
樊芸表示,个别网约车平台无视相关法规,不仅在尚未取得网约车运营许可证的地区违规从事运营,还继续向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和司机派单,“实际上就是在大规模地组织黑车运营”。
“在尚未出台管理细则的地区,网约车经营还处于模糊地带。在部分已经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地区,则存在执行松懈、监管缺位的情况,未能对非法网约车运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樊芸表示。
同时,樊芸认为,在用车高峰时段或者热点地区,网约车的加价机制不够透明,未能缓解打车难等问题。“不仅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相关调研和深入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认为,《暂行办法》颁布一年多以来,很多网约车车辆未能“三证齐全上路”;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数据接入则存在数据重复、传输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等问题,“这些现象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李书福建议,网约车应被纳入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统筹管理。
“网约车本质上具有与出租车一样的出行服务特点,互联网只是为其客运业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在他看来,网约车是一种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模式,涉及各个道路交通主体的效率与公平,“这是政府必须制定适当管制措施的依据与基本出发点。”
李书福在《净化网约车行业发展空间促平台提升内功》的建议中表示,“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联网+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网约车必须纳入政府监管。同时,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纳入统一条例进行监管,可以促进公平竞争。”
据了解,去年8月,杭州市率先出台《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给予网约车与出租车同等待遇,并纳入统一管理。
“未来,网约车的发展主要是加强规范管理。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维护行业的有序发展。”徐康明直言,对公开违法的平台以及非法经营的行为,要尽快制定联合惩戒的举措,依法打击。
(程鸿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