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笔试、面试等工作与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各职位选拔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在相应市州分别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三)体检
按各市州选拔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考察评价反映较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市州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有关政策
新录用选调生安排到乡镇工作,联系一个村并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对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管理。在乡镇工作两年后,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按有关程序破格提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