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待遇
1、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
3、招聘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首聘期一般为3年。
4、对于参加复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其考前在武汉的住宿并报销其从北京到武汉参加复试往返的交通费。
四、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7-82717795
咨询时间:09: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
4、附件4:武汉市江岸区2018年事业单位面向北京大学专项招聘公告.rar
请发送简历到1940105226@qq.com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