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措施。引进生在报到入职时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具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身份,其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引进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培养锻炼。引进生到岗后,首先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两年,其中,博士研究生安排到贫困县或革命老区县挂任科技副县长两年,硕士研究生安排到贫困乡镇挂任科技副乡镇长两年。
五、政策待遇
1.选拔使用。选拔引进两年后,由湖北省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对在基层工作满两年、经考核确认表现优秀的引进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纳入相应的后备干部管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结束挂职,返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个人意愿和专业特点安排到湖北省相关市(州)其他单位工作。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延长挂职一年,在一年之后组织第二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引进生资格和公务员身份。
2.工资待遇。选拔引进前两年,工资待遇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选拔引进第一年,由湖北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3.家属安置。湖北省各级组织部门做好安置工作。其中,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湖北省各级组织部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免缴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引进生报到入职后,由湖北省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据实报销其报到入职时产生的交通费用。
2.2018年湖北省引进生选拔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具体事项请与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考评中心)联系,或与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湖北省委组织部:027—87233431
北京大学就业指导部门:010-62751275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