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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人事人才网 200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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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选调生工作的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河北省自1998年恢复选调生制度以来,选调生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及高校的高度重视,大批选调生经过实践锻炼,做出了成绩,增长了才干,赢得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1998年以来,共选调127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到基层工作,其中,2003年以前的选调生中,充实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占34%,担任乡科级以上职务的占36%。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拔数量

计划选拔550名。其中,石家庄40名、承德30名、张家口100名、秦皇岛20名、唐山30名、廊坊20名、保定70名、沧州40名、衡水50名、邢台50名、邯郸100名。

二、选拔条件

(一)报考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九市的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50%,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外语不作要求)、国家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3、大学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4、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二)报考张家口、承德两市的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较好,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

3、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三)研究生和55所国家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不受(一)、(二)条款限制。

(四)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省内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党委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确定报考去向(每人只限选择一个市),填写《2005年河北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经学校审核、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于3月5日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将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呈报材料包括《2005年河北省选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登记表》、《个人申请书》(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2005年河北省选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需附软盘,并制作成EXCEL文件。

2、省外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省委组织部领取或登陆河北人事人才网()下载《2005年河北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于3月5日前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的《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党员证明信、校(系)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信和本人申请各一式三份,外语过级证书、计算机过级证书、所获主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二)笔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的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准考证发放时间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和体检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科目的总成绩和各市接收计划,以市为单位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入围人员自行放弃面试,可按笔试成绩排序顺延增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发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市委组织部在15天内对报考本市选调生人选进行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办法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

(四)确定选调生名单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综合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办理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同时,按照选调生报名去向做好分配派遣工作。

(五)档案移交

选调生离校后,各高校负责将其档案寄送到选调生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标注“选调生”字样。

(六)培训定岗

2005年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岗前培训工作,确定落实选调生工作岗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省委组织部负责办理选调生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四、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

(一)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鼓励选调生到张家口、承德以及太行山区县等亟需人才的地方工作。

(二)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后,取消见习期,在编制限额内按增人计划列入行政编制和统发工资范围,执行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毕业研究生定级工资。

(三)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党委直接领导。

(四)对选调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选调生到基层后,一般先在乡村、街道工作一年左右时间,有目的地让选调生参与中心工作和专项重点工作。支持和鼓励选调生到环境比较复杂和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去经受锻炼。

(五)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至二年后,市、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时对选调生进行考核考察,根据其本人条件、现实表现及岗位需要,择优充实到基层领导岗位。对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支持和鼓励选调生根据职位需求情况,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六)对在乡(镇、街道)工作三年以上的选调生,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按比例地补充到县(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七)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年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它岗位工作。对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有问题及有其它不良表现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对辞职或违反有关规定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不再保留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调整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向省委组织部备案。对选调生重点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三年。重点管理期满,纳入干部正常管理序列。对已经走上县处级以上岗位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继续掌握名单。

 

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具体事宜也可咨询省内本科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或登陆河北人事人才网()查询。

附:《2005年河北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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