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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事考试网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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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一)体检组织与实施

凡报考武汉市市级机关(含所属单位)的考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招录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检。

凡报考武汉市区级及所属单位(含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并参与实施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在2012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和批次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体检签到地点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复检和补检

对于需要进行有关项目复检和补检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血压、视力、心电图等项目需复检的,在体检当天当场组织集中复检。对其它体检项目需复检或补检的,由招录机关通知本人。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单位集中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于特殊阶段的女性考生,请于体检前向各组领队和医生申明,妇科体检项目可日后补检。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十七条解释为准。

复检和补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和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

2、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当日早晨按通知要求到达集合地点。到达后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填写、贴照片,交由各招录单位及所属区,然后由招录单位、各区集中将考生带往体检医院签到,考生《体检表》现场加盖印章后交到分组领队。

3、体检前一周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8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血样采集和B超项目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早餐(免费)。考生可自备饮用水。

4、需以校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

5、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6、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各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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