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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事考试网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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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纪律与要求

1、凡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作弊处理。

2、从到达现场一直到体检结束,严禁考生使用手机,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3、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4、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四、考察

(一)考察的组织与方式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录单位(各区以区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组织考察时各招录单位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选派公道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

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考察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招录单位提供下列信息:

1、所有考生都须提供的信息是:

(1)个人档案现在存放地、家庭详细地址及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详细地址;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招录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2010年7月以来所在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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