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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事考试网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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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和省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18号)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我市司法劳教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此项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务员局)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①10米×4往返跑,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上述两个项目测试次数均为1次;③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对于妊娠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以《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第十七条解释为准。

各项目的测评规则和注意事项考前向考生宣布。

二、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依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要求,对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对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以合格人员进入)。定向从村(社区)主职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成绩计入总成绩。村(社区)主职干部的体检、考察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根据《报考指南》第十八条规定,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对部分职位考生放弃面试的,依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的要求,按以下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一是招录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二是招录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1:3,但超过1:1的职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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