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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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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选调生的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暂缓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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