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仍未作出结论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文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身份证一致。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