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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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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公务员局的文件要求,2013年我省继续从我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考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考生,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申报、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申报基层法院、检察院者为法律专业学生。

二、选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自愿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由学院统一汇总,经学院党总支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要按照生源地填报具体志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后,于1月1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

2. 统一考试,择优筛选

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 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

4月中旬旬,省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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