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之二:职务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与修订前的公务员法对比,新“公务员法”中一个重大的改变就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实行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并行。
新“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的意义就在于,给予了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那些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也可以历练成为一名“将军”。
变化之三:关于加班补休与补助的规定
上一版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补休。新版公务员法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在法定节假日以外,加班获得补休或补助的法律依据,无论给予多少补助,但从根本上体现了国家对辛苦加班的公务员的重视与尊重,也是对公务员工作的一种激励与保障措施的重要体现,同时更能激发公务员爱岗敬业的积极的工作热情。
变化之四: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
新“公务员法”规定,作为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只要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即可提前退休;或者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提前退休。
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离规定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的,就可以申请退休,并由社保部门提前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