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结果,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创新思维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综合成绩计算方位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5.健康体检。
引进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由温宿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引进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公示及办理手续。
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引进人才提出拟聘用方案,报请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报地区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官方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
7.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经地区人社部门批复发文,县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后,福利待遇从到岗之日起纳入财政统发,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同等待遇,月均不少于4500元。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享受副科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
(2)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根据《温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温党办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对引进的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人才解决一套周转性住房,其中本科生不少于3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不少于60平方米,由各人才使用单位负责,优先安置在本部门干部职工宿舍或申报县公租房解决,免费使用期不超过5年。
(3)引进人才扶持待遇。根据《温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温党办发[2012]135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实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兼职兼薪政策,对柔性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其通过技术入股、成果转化、效益分红等特殊的收益分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薪酬,也可自主开展重大项目科技研发或高新技术推广活动,所获正当收益归个人所有。享受科研、创业资助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各项津补贴。
六、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本科学历人才引进后,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政策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地区相关规定办理入编入职手续,与所在单位干部同工同酬。引进人才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期内原工作岗位满三年可在县域范围内调动,三年后可参加本县范围内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县编委办按照相关政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副科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
3.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受单位性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4.引进人才承担科研项目,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经人才科技等部门联合论证后,优先给予立项支持,纳入县级重大人才科研项目拨付足额的项目启动资金;科研成果在温宿县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享受收益分配,经县委研究评议后给予相应物质精神奖励。
4.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担任单位领导或重大科研项目、工程负责人,可不受职数和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职位或岗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5.实行特殊收益分配优惠政策:
柔性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采取年薪制、期权制、股权制、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形式,实行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6.激励奖扶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评估,成绩优秀的可优先纳入县级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推荐培养,每年享受元的人才科研津贴,同时享受外出疗养、培训、免费健康体检等人才激励待遇。对县域人才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确定为县劳动模范、优秀人才、优秀科技特派员等各类先进及科技荣誉的评选对象,被列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由县人才发展资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现代技术管理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予以奖励,对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