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江西省委组织部 2000-02-01

位置:首页 > 考试信息 > 考试政策 >

(五)工资及奖惩。选调生的工资待遇和其他应届大学毕业生一样,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的,按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其工资待遇按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事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七、选调生的任用

(一)选调生在基层工作锻炼满两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从事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应及时把他们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二)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领导班子换届和平时个别调整补充领导干部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选调生。

(三)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从培养选拔新世纪领导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对特别优秀的选调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调生的选拔任用和其他干部职务任免一样,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

l、《江西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2、《江西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2000年2月1日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