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市和县(区)机关工作,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先到乡镇(街道)工作两年;鼓励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直接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本科生分配至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市、县(区)、乡镇(街道)用人需求并结合定向选调生所学专业统一分配。
4.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
5.对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6.对锻炼期(试用期)满后在县(区)继续工作的定向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7.各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定向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8.定向选调生档案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951-6669312
电子邮箱:nxxds2018@163.com
附件:1.2018年宁夏面向复旦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2.2018年宁夏面向复旦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