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统一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科目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总成绩时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③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