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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100人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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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

1.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录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较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录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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