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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100人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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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安排使用

(一)正式录用的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原则上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在所报考市(含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由各市提供的乡镇岗位。

(二)办理乡镇公务员录用手续后,试用期1年,并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2年,原则上要下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软弱涣散村工作。试用期满,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和新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四)担任大学生村官满2年后(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村工作的,顺延至补足其不在村服务工作日后),回所在乡镇工作,其所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计入乡镇较低服务年限。

(五)严禁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属及以上部门违反规定截留、借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违反规定的,对截留、借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延长其在村服务时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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