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赴校宣介
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派员赴各高校开展招录宣介工作,对选调政策进行现场介绍和解答,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校园网站。
(二)组织推荐和报名
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职位一览表》(附件2)后,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审核的考生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上同底2寸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发送至各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统一打包发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发送方式、发送邮箱地址由各学院团委负责通知报考学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人员名册》(附件5)及经审核推荐的考生报名表纸质版各一份邮寄至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邮编:750066),同时将名册、考生报名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gwy2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