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和面试主要测查了解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各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列入选调范围。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成绩在片区内排序;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面试人数与片区招录名额之比),低于2:1的按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在本校校园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凡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签订协议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片区内排序,结合片区招录名额,以1:1(选调人数与片区招录名额之比)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优先选调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与学校、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如有放弃签订协议者,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片区内依次递补;若本片区内无人递补,则将剩余招录名额调剂到其他片区。如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予以解约,不再递补。签订协议后放弃选调的,不得参加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统一招录。
(五)体检
签订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承担。
(六)分配岗位
1. 考生可选报4个职位志愿(在填报时尽量形成梯次),专业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根据考生填报的4个志愿,结合考生专业及用人单位需求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类别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岗位分配。如4个志愿均未录用,再次征求考生意愿,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分配到区直、市直机关,硕士研究生分配到市直、县(区)直机关,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