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8号)和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青办发[2005]38号)精神,决定面向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选调1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省外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省内的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律专业选调4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面向省外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省内的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选调6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工作(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名额分配计划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共选调20名;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各选调10名。
到基层乡镇的名额分配计划是:省外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选调20名,省内的青海大学选调20名,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各选调10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政法工作,志愿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身高、体重要求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后)执行。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校党组织推荐、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政府网、青海新闻网及青海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同时给本省有关院校发通知,给省外有关院校发公函联系具体事宜。
(二)组织报名。报名方式是:
1、本省院校报考到基层乡镇、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数量按所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掌握,填写《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和《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后)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报我部。
2、省外院校报考到基层乡镇、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和《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后),于5月10日前电传或邮寄至我部报名,或者本人直接到我部干部一处304、303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