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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青海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网络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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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的《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3份;(2)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上应贴的照片);(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签发的毕业成绩单,以及有关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核。

1、报考到基层乡镇的考生,由我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由我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本省的由我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到院校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按1:4的比例进入笔试程序。进入笔试程序考生的准考证,由院校组织部统一到我部领取。

2、省外考生资格审核合格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名单,委托所在院校组织部进行目测。目测合格者于考前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我部干部一处领取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笔试拟在5月进行,由我部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到法检系统的增考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拟选调名额1:⒈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组织考察。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报考到基层乡镇的,由我部进行考察;报考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由我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八)录用派遣。由我部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登记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到基层乡镇工作的选调生,依据各地提出的乡镇接收选调生计划,提出分配方案,将选调生直接分配到乡镇;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选调生,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分配方案报我部审批后,分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分配结果分别送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方式: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通讯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2047 8482613

传真:0971-8452320, Email:qhdyj2396@yahoo.com.cn

附件:

1、《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青海省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青海政府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事考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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