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团县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团县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县政府机关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分配、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
2.县人社局:根据见习大学生数量,负责确定见习单位,提出见习单位分配计划。
3.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团县委拨付见习大学生生活交通补助每人1000元以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4.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团县委做好见习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见习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见习单位结合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安排大学生到基层调研,见习结束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附件2)。
(二)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接待等活动,努力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大学生在见习期内,如出现无故离岗、无理取闹等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见习单位可停止其见习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团县委,团县委将逐级上报团市委、团省委和选派高校,并作出相应处理;如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填写《大学生见习鉴定表》(附件2),并完成一份15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交见习单位,经见习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一同报送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备案。
附件:1.见习大学生登记表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