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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525人)

贵州党建云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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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报到录用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料完备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街道)之间调动。

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是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任职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

(九)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按规定渠道转递至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纪律监督和疫情防控

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适时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贵州党建云网址:

https://www.gzzzb.gov.cn/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

简章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851)86826549、86824280

报考基层法院咨询电话: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851)86209103

报考基层检察院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处(0851)86697730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咨询电话: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0851)85837273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咨询电话: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86571360

附件下载:

附件1: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职位表.xls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4: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xls

附件5: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及咨询电话.xls

    贵州省公务员局

    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9日

原标题: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60/1613734660352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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