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含心理测评)
1.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持表参加面试。
2.招聘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可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初试成绩将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统一公布。
(2)根据同一学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初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不足1:5比例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
(3)对初试成绩为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高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29-81158728)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4.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1.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3.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复审资格等形成的缺额,通过综合研判后,可递补,也可空缺。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在本岗位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4.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必须与《报名信息表》所填内容一致。资格复审资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5.现场资格复审环节除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任命文件、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聘任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单位出具的纸质证明材料均可。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单位证明材料,须重点证明从教的起止时间、学科及学段;报考其他岗位的单位证明材料,须重点证明聘任岗位、工作内容、聘任时间(不同单位工作证明须分开提供)。
(2)对工作经验有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4月7日,在校实习期经历不纳入工作经验年限计算范围。
(五)笔试
1.笔试公告将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对笔试成绩为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高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29-81158728)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六)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1.5)×4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笔试结束后,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1.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2.在达到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组织加试。
3.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复检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最终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考察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考察。
6.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通过综合研判后,可递补,也可空缺。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组织加试。
(八)公示和录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录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 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西安高新区人社局印发《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通知书》,新录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入职手续,不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3. 新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录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四、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教职工为全员聘用制,待遇参照省、市及高新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幼儿园教职工,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2.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有效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西安高新区人社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4.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现场资格复审、笔试、体检及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笔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及录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应聘人员应持续关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有关公告信息。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电话号码,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29-89651931/89651929,主要解答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4008228076,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咨询时间:09:00 --12:00,14:00 --17:00(工作日)
附件: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2021年度教职工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西安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西安高新区公办学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文章来源:http://xdz.xa.gov.cn/xwzx/tzgg/606d1390f8fd1c20730494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