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列入兴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2.选聘人员参照“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劵”,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3.选聘人员录用后,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时间为两年。培养锻炼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4.培养锻炼期满后,对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选聘人员个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定岗分配到市级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
5.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最长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6.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96。
附件:1、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一(42所)
2、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二(99所)
3、2021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用)
4、2021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报名表(兴化籍往届生用)
中 共 兴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
附件1:
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一(42所)
北京(8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上海(4所):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湖南(3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陕西(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川(2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广东(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湖北(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山东(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辽宁(2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江苏(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天津(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黑龙江(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安徽(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福建(1所):厦门大学
吉林(1所):吉林大学
重庆(1所):重庆大学
甘肃(1所):兰州大学
河南(1所):郑州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新疆(1所):新疆大学
附件2:
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二(99所)
北京(26所):北京工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
江苏(13所):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上海(10所):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湖北(5所):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陕西(5所):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四川(6所):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3所):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河北(2所):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浙江(2所):宁波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广东(3所):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安徽(2所):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辽宁(2所):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2所):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天津(3所):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山西(1所):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1所):中国石油大学
湖南(1所):湖南师范大学
重庆(1所):西南大学
福建(1所):福州大学
江西(1所):南昌大学
河南(1所):河南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贵州(1所):贵州大学
海南(1所):海南大学
宁夏(1所):宁夏大学
青海(1所):青海大学
西藏(1所):西藏大学
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
新疆(1所):石河子大学
附件3、4:2021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报名表
原标题:2021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xhdj.gov.cn/info.asp?id=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