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
1、选调毕业生人事关系:博士研究生安排在浙江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在各选调单位所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
2、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及各选调单位统一安排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为2年。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先挂职市级机关部门局长(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一年半(非中共党员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先挂职选调单位所属机关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局长(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一年半。
3、选调毕业生挂职期满,博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硕士研究生由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挂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博士研究生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突出、特别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选任程序,可破格提拔使用。
4、挂职期间,博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硕士研究生由选调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年度考核均纳入挂职单位考核,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附件: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