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政策
1、选调的硕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选调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
2、定向选调生聘任后,由温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各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挂职锻炼。硕士毕业研究生挂职锻炼2年,一般挂任市级机关中层副职、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副职。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3年,一般先在市级机关中层副职、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挂职1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2年(非中共党员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
3、定向选调生挂职期间由市委组织部、聘用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聘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挂职期满,由各挂职单位会同聘用单位对定向选调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调的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挂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择优担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领导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市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硕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或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市级机关中层正职。
5、选调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参照温州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相关政策,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
6、选调毕业生参照挂职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选调毕业生在挂职期间可安排入住市、县(市、区)人才公寓。
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温州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7-88969020、8896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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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1—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doc
公告附件2—2017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