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平台: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在街道、区直属单位、重点工作平台挂职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明确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导师帮带”制度,实行“一人一策一档”,构建储备人才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3.发展晋升:聘期第1年表现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考录为事业编制相当于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考录为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考录为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聘期满表现优秀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提拔为党政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
首个聘期考核合格但未能提拔的,继续重点关注培养,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生活保障:发放“人才精英卡”,在人才公寓入住、医疗、健康体检、疗休养、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优先保障。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71-88259894;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1-88259665)。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