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政策
(一)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对A类人才岗位聘用人员,同时执行以下政策:
1.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首次聘用期间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补贴。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所聘单位中层正职待遇,试用期一年;聘期满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为海曙区委管理领导干部。
3.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享受所聘单位中层副职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享受所聘单位中层正职待遇。任中层正职满3年,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为海曙区委管理领导干部。
4.列入海曙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养计划,实行跟踪管理和“一对一”重点培养。首次聘用期间,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到区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岗位和基层挂职锻炼。
5.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首个聘期考核合格但未能提拔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五、其他说明
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0574-55889328;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0574-55889294、0574-55889299。
原标题: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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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计划表.docx
2、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引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储备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