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兵制与募兵制
隋朝沿袭前代的府兵制(府兵制源于西魏,府兵泛指军府之兵。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成为军户,不属于州县管理),并加以改革。隋文帝时,把军人户籍编入州县,同样分到田地,不在实行军民异籍。这样府兵制与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身死后还给官府)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户口与赋税收入,扩大了兵源,也清除了胡汗分治的遗迹。这有益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的融合。
府兵制也是唐朝的基本兵制。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增加了军府的数量,安排了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以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佣兵自重的局面。府兵服役期间免征赋税,但出征时要自备武器和粮食等,沉重的军费负担都加在农民身上。
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兵役逃亡的较多;府兵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贵族、官僚用府兵为私家役使,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崩溃。
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不过,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天宝年间,地方节度使自行募兵,成为军阀割据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