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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担保物权的辨析

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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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担保物权这个知识点来说,考试的重点不在于其概念,而在于理解和区分,一般考试经常以案例题的形式进行考察。

首先,抵押权和质权作为约定的担保物权,可以由债权双方进行约定协商;适用何种担保物权,用何物做担保等,都可以双方协商来确定,并且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自治优先。而对比之下,留置权则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由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不需经债务人同意,即可进行留置。所以做题的第一步,先看债权双方是否能够协商或者约定,如果不能,则为留置权。

其次,双方都能协商的情况下,先排除了留置权,然后来区分抵押权和质权。二者的不一样在哪重点在于是否需要转移占有:抵押权不需要转移占有,而质权则需要移交债权人占有。

【例题】张三外出购买手机,因为没有带现金,和老板约定五天之内将买手机的钱还给老板,将自己昂贵的手表放在老板处以担保债务的实现。请问老板对张三的手表拥有何种权利?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留置权 D 所有权

【答案】B。解析:本题中,张三无法支付手机价款,因而与老板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其手表交给老板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此时担保物-手表转移了占有,故老板对手表拥有质押权。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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