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劳动保障网、贵州人事人才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调动审批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各遴选单位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