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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100人公告

宁夏人事考试网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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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考试报名方法

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笔试与2018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录笔试合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单独划线录取。

同时符合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兼报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中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笔试结束后,先行组织开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凡参加了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后被确定为体检对象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资格而选择全区公务员招录面试;未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对象且取得公务员招录职位面试资格的,可继续参加公务员招录后续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核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写《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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