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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100人公告

宁夏人事考试网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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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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