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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100人公告

宁夏人事考试网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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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1.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录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较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录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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