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长、分值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2.《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18年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3.《汉语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4.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