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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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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

(七)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机关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考察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报考本机关、本系统、本地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考生政治素质关。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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