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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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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报考面向“农牧民”专项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㈣面试

1.面试组织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面试工作;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机关、本系统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全体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科目考试

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并计入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结束后实施。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自行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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