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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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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详见《职位表》)。

㈢资格审查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和《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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