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应该重点从机构改革、调整政府权责定位、治理体系构建、加强监管、完善政策评估制度等方面着手。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要与机构改革并进实施。“简政放权”不仅在“放权”,也在“简政”,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仅要廓清党政部门职责关系,理顺行政与立法、司法权力边界,而且要推进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权“三权分设”,形成相互制约。
其次,调整政府角色定位与权限。在即机构改革调整到位、权力结构优化配置的同时,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制定和规范权责清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优化。
再次,强化人大的监督与公众和专家参与。尤其要使用能吸纳较广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由中立机构对工作决策、执行、监管的实施及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和客观评估。
较后,深化政府工作法制化建设。不断调整完善“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等“三大清单”,强化“职责法定”理念和制度,健全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