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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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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92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4.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

5.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8.全国“双一流”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下同)。

报考“工人”专项职位的是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中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报考“农牧民”专项职位的是指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

面向全国户籍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有《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2)中“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均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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